刊名:中小学电教
曾用名:吉林电教
主办:吉林省电化教育馆
ISSN:1671-7503
CN:22-1044/G4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被引频次:18929
期刊分类:中小学教育
北京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4月27日
孩子想转学应该啥时候提出申请?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转学?
北京市内转学的办理要求是什么?
4月27日,
新京报学姐从北京市教委官网了解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北京市教委修订并公布了
“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版”学籍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不过话说回来,
这个“新版”的学籍管理办法
到底“新”在哪?
新管理办法对转学做出了哪些调整?
快随学姐来一探究竟吧~
01 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转学申请
在此次“新版”学籍管理办法中,
转学申请时间进行了哪些调整?
高中阶段转学有哪些相关要求?
新京报学姐这就替大家梳理一番~
Q
A
新京报
学姐
“新版”学籍管理办法
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转学申请时间进行了哪些调整?
在转学时间上,“新版”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高中阶段转学有什么要求?
新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学校,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不予转学的情形有哪些?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02 因病假休学不再提交医院证明,
改为出示病历
证明多、表格多、材料多……
各位家长就怕遇上这样的问题
为减轻各位家长的负担,
“新版”学籍管理办法
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面,
提出了一些措施~
一是取消了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因病假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
二是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
三是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情形中,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新版”学籍管理办法也希望通过这些举措
摒弃繁琐流程
为各位家长减轻负担!
对于此次“新版”学籍管理办法
你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微信编辑|吴苹苹
文章来源:《中小学电教》 网址: http://www.zxxdjzz.cn/zonghexinwen/2021/0428/1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