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中小学电教
曾用名:吉林电教
主办:吉林省电化教育馆
ISSN:1671-7503
CN:22-1044/G4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被引频次:18929
期刊分类:中小学教育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二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乡”指“乡、镇”。
第三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四条本标准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六条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个年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九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备相应资格;担任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除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外,其他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一级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专业和小规模乡村学校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但申报人员所获得优质课(包括示范课和观摩课)专业和申报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文章来源:《中小学电教》 网址: http://www.zxxdjzz.cn/zonghexinwen/2020/1020/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