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中小学电教
曾用名:吉林电教
主办:吉林省电化教育馆
ISSN:1671-7503
CN:22-1044/G4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被引频次:18929
期刊分类:中小学教育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0〕157号)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附件1、2、3执行。继续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学科评审的办法评审。
(二)中专教师系列
中专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仍执行省教育厅、人社厅《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文件。
二、岗位核定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及教研室、电教馆等机构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一)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高级及以下级别的教师职称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中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专正高级讲师职评工作,待省教育厅下文后,按省厅文件开展推荐工作。从今年起,中职中专院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我市评审。
(三)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
(四)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20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果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人社部门核定申报人数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直学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
(二)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向教师传达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标准条件等内容,以及本校结合实际制定的竞聘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经人社部门核准的申报人数,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竞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学校(单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由竞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或现有空岗数额,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推荐的人选名单按要求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拟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评审,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加强对学校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人社部门将视情随机抽查推荐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中小学电教》 网址: http://www.zxxdjzz.cn/zonghexinwen/2020/1019/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