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中小学电教
曾用名:吉林电教
主办:吉林省电化教育馆
ISSN:1671-7503
CN:22-1044/G4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被引频次:18929
期刊分类:中小学教育
关于做好2020年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9〕1号)和市教体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淮教体〔2020〕1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77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组织教师参加评审。
二、评审申报和受理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社会力量办学和全市非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
(一)核定岗位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中有关安徽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各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内推荐。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2014〕39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的教师,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不占本单位职务职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凡取得相应资格的,退休时仍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当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单独编制评审人员花名册。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吸引留住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实施“评聘分开”制度时期取得高级职称5年未聘、中级职称10年未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省以上优秀、模范、骨干、特级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及江淮名师、安徽最美教师等,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奖励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市教体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淮教体〔2020〕12号)文件精神,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二)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1.高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一级教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文章来源:《中小学电教》 网址: http://www.zxxdjzz.cn/zonghexinwen/2020/1006/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