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中小学电教
曾用名:吉林电教
主办:吉林省电化教育馆
ISSN:1671-7503
CN:22-1044/G4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被引频次:18929
期刊分类:中小学教育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动真格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今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根据安排,4月25日~29日,河南各省辖市负责上报评审材料,5月中上旬,完成讲课答辩和评审后,将评选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意见规定,此次申报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河南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
此次评选将向一线教师倾斜,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能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1/2。截至20xx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据了解,早在20xx年,河南省郑州、焦作、许昌就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已经评出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此次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推开,意味着河南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意见,河南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高级职称,让这些教师不再“低人一等”。
此外,河南将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实行政策倾斜: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河南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在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对讲课答辩成绩实行两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
为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让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杜绝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
教育部等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同时还提出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意见》指出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意见》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此外,《意见》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不同学科领域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文章来源:《中小学电教》 网址: http://www.zxxdjzz.cn/zonghexinwen/2020/0922/391.html